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有关高中经费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高中经费将以财政投入为主体,要求各地制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其中,市中心城区每生每学期不低于1200元,贫困山区不低于800元。
按照教育部年初部署,湖北取消了普通高中“择校费”政策。据测算,湖北省普通高中每年因此减少学费收入一半左右。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今后经费将以财政投入为主体,要求各地制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目前,湖北共有公办普通高中420多所,在校学生近90万人,教职员工10余万人。根据通知:市(州)中心城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200元;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4个集中连片贫困山区县(市、区)不低于800元;其他地区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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