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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城区2015年小学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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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地区2015年小学招生报名工作陆续展开。据了解,湖北省仙桃市城区2015年小学招生方案已经出炉。方案中分别介绍了小学招生指导思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等详细信息。按照规定,该区小学登记时间于8月22日至26日进行,请各位家长抓紧时间。

为切实做好2015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不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政策

1.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根据城区各公办小学所在位置,实行划片招生,实现城区全覆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登记审查,核实后免试入学。

2.严格计划管理。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招生范围内生源等,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3.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计划

学 校计划开班平均班额招生人数
合 计121475730
实验小学1050500
实验二小1150550
实验三小6+250(40)380
实验四小6+150350
沔阳小学445180
大新路小学1050500
沔州小学750350
仙桃小学750350
十一中小学部440160
干河小学750350
小南小学340120
幺湾小学24590
新生街小学8+150(40)440
龙华山小学3+150(40)190
汉江小学650300
仙源学校1040400
和平学校340120
弘文学校540200
精英学校540200

四、招生对象

各学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范围

   湖北省仙桃城区2015年小学招生范围 

六、招生程序

1.成立专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工作细则,建立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

2.加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网站、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具体包括:专班人员、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

3.调查登记。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分区域登记造册,对有疑问家庭需上门进行复查核实。

4.审查核定。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各学校将经过核实确定的招生名单及相关证件进行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根据审查的招生名单,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联合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时间安排

8月20日公布城区学校招生方案

8月22日-26日学校登记、审核证件,学校调查核实

8月28-30日教育局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分班、进班、安排开学工作

9月1日正式上课

9月5日-25日办理学籍注册

八、证件要求

学校招生专班要收齐学生证件(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认真核实,并出具签收单妥善保管。

1.户口本:审核学生年龄、审核学生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上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结婚证、档案局出具的人口普查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

2.房产证:房产证住址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3.出生证:核实学生出生日期。

以下特殊情况需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后予以核实认可:

1.城区自有房产,但房产实行抵押贷款等,需提供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合同;

2.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

3.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已购房合同且已交纳契税票据。未交纳契税不予认可;

4.在城区拥有商住一体的商铺或店面房,需提供房产证和自主经营的经营许可证,经核实本人实际居住;

5.入学对象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由房产局出具学生父母在我市的无房证明,并有能证明孙子、外孙关系的户口本或档案局出具的人口普查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6.房屋拆迁未安置的在拆迁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并经各居委会盖章确认;

7.房屋拆迁已安置、尚未取得房产的,在安置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材料;

8.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单位公用住房的,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近三个月以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二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9.居住单位公有住房,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证明。

10.居住小产权房且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三个月以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二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11.村民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班。

2.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确保区域范围内学生入学。公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形式选拔学生,不得进行面试。

3.平行编班。各学校要均衡教师搭配,招收的新生一律平行编班,不允许分快慢班、重点班和实验班。

4.严禁乱收费。学校不得违规收取择校费,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捐赠等。

5.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市内外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房产证和户口本报学校审核。属招生范围内,且接收学校平均班额未超过50人的,学校于9月15日前将相关证件集中报教育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转学。

6.严格学籍管理。学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存根和学生花名册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市教育局严格按计划审核新建学籍。

7.严禁小学将招生与学前班或附属幼儿园招生挂钩。

8.严禁接受各单位公函等安排学生入学。

(二)违规处罚

凡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具体处罚如下:

1.学校公用经费按招生计划预算六年;

2.根据违规情况,调整下学年招生计划;

3.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学校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无学籍等后果由学校负责;

4.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全市通报,对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是关于仙桃城区2015年小学招生方案的介绍,要想了解更多小学相关信息内容,请随时关注唯学网小学频道,小编会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跟进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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