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关于做好市直2015—2016学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关于学前教育资金发放问题要求,对各地各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后,统一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将资助资金发到受助学生监护人手中。
一、认真组织政策宣传
各地、各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或在学校大门口、学校橱窗张贴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让社会、家长、教师了解并支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宣传主要内容包括:
1.资助实施范围。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含公办性质) 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2.资助对象。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3.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幼儿的5%,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和临空经济区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的10%进行资助。
4.资金来源。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统筹落实,中央和省给予补助。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按程序组织申报
各地、各幼儿园要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1.书面申请。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按学年申报,分学期发放。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孝感市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关证件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2.评审公示。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初步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显要位置对初审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城区幼儿园要在校门口进行公示、“三区”幼儿园要在学生家庭所在村组及校门口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评审,坚决杜绝人情资助、关系资助。
3.信息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要真实完整采集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认真填报《孝感市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孝感市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并将表格连同公示照片(含电子文档)按时上报。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所辖幼儿园要于10月1日前报各自学区审核,各学区将审核汇总后的资助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直其他幼儿园要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批。
市高新区所辖幼儿园于10月1日前报市高新区社管局审核。社管局审核汇总后报高新区财政分局核批。市高新区社管局要于10月底将资助完成情况报市教育局。
本次申报信息将用于2015-2016学年度,2015年春季如有变动,要于2015年4月1日前将变动学生信息报市教育局。
4.资金发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各地各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后,统一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将资助资金发到受助学生监护人手中。各幼儿园要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资助卡(银行卡必须是第一监护人),及时将卡发给监护人,完善办卡领卡手续。
5.材料归档。各地各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情况的原始材料及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按期交给学校档案部门管理,以备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随时查阅。
附件:1.孝感市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
2.孝感市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
3.孝感市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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