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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专业评审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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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正高职高级经济师专业评审工作,保障每位参与评审人员的合法权益,湖北省特发布关于2013年正高职高级经济师专业评审有关工作的事项通知,通知中主要针对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下面唯学小编带您一起了解具体内容: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全省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目前我省正高职高级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仍处于试点阶段。2013年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申报评审对象为:全省大型企业在职在岗的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

按照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参加申报评审。当年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申报条件

根据《湖北省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办法(试行)》(鄂职改字〔2005〕4号)规定,申报评审正高职高级经济、正高职高级会计师、正高职高级统计师、正高职高级审计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最近两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并在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三)外语、计算机、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达到我省有关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内容

1、中央在鄂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高评办发出接受函。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原件各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表格首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本人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0份。表格用A3纸打印,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表格下载路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

5、本人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用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退回)。如有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经单位及当地职改(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7、属特殊情况需破格申报、转评晋升人员,经单位及职改(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原件。

8、2011、201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本人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

9、任现职以来相关业绩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原件审核后退回)

10、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和学识水平的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和其他科研成果、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需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还需复印编委名单,原件审核后退回)

11、个人业务总结1份。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除上述3、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不装订,直接放档案袋内,其余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两册装袋。凡零乱无序的评审材料提交时不予以受理。

1、第一册:材料1、2、5、6、7、8。

2、第二册:材料9、10、11。

四、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其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相关的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任现职以来各类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的原件,经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加盖公章,经审核人签字,省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原件。

(三)各市、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及电子数据,统一由市、州职改部门审核造册集中上报;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造册集中报送。

五、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2013年8月10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址: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水果湖茶港小区1号楼五楼504室)。

(三)联系电话:87231030、87235508。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正高职评审每人缴费300元,报送材料时请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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